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和父亲因为一些矛盾,闹得很不愉快,甚至说要断绝关系。但我心里一直担心,要是以后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这所谓的断绝关系会不会影响我的继承权啊,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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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断绝父子关系后仍然有继承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父子关系基于血缘而产生,这种天然的血缘联系是无法通过双方的声明或约定而解除的,所以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继承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有继承权的,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过,也存在丧失继承权的特殊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仅仅声明断绝父子关系并不会影响继承权,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则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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