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不公平该怎么举报?如果法院判决强拆又该怎么办?
我家面临拆迁,可感觉给的安置条件特别不公平,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该向哪里举报。而且万一走到法院判决强拆这一步,我又该怎么应对呢?特别想了解有哪些具体可行的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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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拆迁安置不公平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举报。 首先来说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它一般负责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要是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该部门就是被告。 而人民政府作为投诉对象,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二是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像“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三是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政府会成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如果法院判决强拆,首先要尊重并执行法院的判决决议,毕竟这是法律程序的最终结果。但要是对判决有异议,被拆迁方有权提出上诉或申诉,寻求更高层次的法律救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如果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就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对拆迁补偿等条款存在异议,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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