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他人死亡会怎样?
我是一名普通公民,最近听说有在行政管理活动里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还导致他人死亡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责任人要承担哪些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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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或者违反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程序行使职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来行使权力。当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性质就非常严重了。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如果是因为滥用职权导致他人死亡,属于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同时,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因滥用职权导致他人死亡,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责任人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从行政责任角度,对于实施滥用职权行为的行政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是对其违反行政纪律的一种惩戒,以维护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和行政人员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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