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之前的犯罪是否按修正案前的法律处理?
我之前犯了个事儿,最近听说有刑法修正案出来了。我就特别担心,这事儿在修正案出来之前发生的,那处理的时候是按照以前的法律,还是新的修正案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处理结果和我想的不一样,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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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刑法修正案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主要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的意思是,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法,但如果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也就是处罚更轻的话,就适用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简单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生效之前,一般先看旧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旧法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那就适用新法,不认定为犯罪;要是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就比较新旧法的量刑轻重,哪个量刑轻就适用哪个。例如,旧法规定某罪的量刑是3 - 10年有期徒刑,而新法规定是2 - 8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就适用新法量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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