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变后以前犯的罪按什么法律处理?
我之前犯了点事,当时法律是一种规定,现在法律改变了。我就想知道,之后处理我之前犯的这个罪,是按照以前的法律,还是按照现在改变后的法律来判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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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改变后,对于以前犯的罪如何适用法律,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律,但如果新法律处罚更轻,就适用新法律。 从旧原则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理念。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不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这是因为人们只能根据行为当时已经生效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行为,预测行为的后果。如果用新的法律去评价过去的行为,就会让人们无所适从,也违背了法治的可预测性。 从轻原则则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当新法律对某一犯罪行为的处罚比旧法律更轻时,适用新法律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旧法律规定某罪的量刑是3 - 10年有期徒刑,新法律将该罪的量刑调整为1 - 5年有期徒刑,此时就应适用新法律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所以,判断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要依据具体情况,对比新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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