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该如何退出?


挂名股东,指的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文件中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对于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的退出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途径和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这就好比你把自己在公司里挂名持有的那部分份额卖给别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如果你想把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直接协商就行;要是转给股东以外的人,就得按规定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其次,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也是一种办法。不过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如果公司存在这些情况,你作为股东反对相关决议,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从而退出。 另外,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减资,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让你退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过减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无论选择哪种退出方式,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建议你签订详细的退出协议,明确你不再承担作为股东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确保从法律层面上真正退出公司股东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