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需要承担负债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挂名股东,当时只是帮忙朋友,没实际出资。现在公司经营不太好,好像有不少债务。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像我这种挂名股东,需不需要承担公司的负债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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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负债,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正常经营,挂名股东在履行了自己认缴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的。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挂名股东可能要承担负债。比如,若实际出资人存在出资瑕疵,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挂名股东即便声称自己只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进行抗辩,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不过,挂名股东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的。 此外,如果挂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挂名股东: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出资瑕疵:指公司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补充赔偿责任: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补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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