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挂名股东,当时就是朋友让帮忙挂个名,我也没实际出过资。最近公司经营出了点问题,有人说我作为股东可能要担责。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挂名股东没实际出资的,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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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司的工商登记等文件上显示为股东,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对公司进行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等事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里所说的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意味着股东有按照约定向公司出资的义务。 当挂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对外有债务无法偿还,那么挂名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或者其他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挂名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如果因为挂名股东未出资导致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挂名股东能够证明自己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存在代持股协议等情况,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不应当承担出资责任等,可以依据该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但这并不影响其对外首先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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