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只是挂名,并没有实际出资。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一些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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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需要承担债务,答案是肯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原理和依据。首先,股东对公司是负有出资义务的。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合伙做生意,每个人都要按照约定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生意的运营。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的重要来源,也是公司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那就是违反了自己的出资义务。而当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欠了别人钱,但是公司自己的资产又不够偿还,那么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就要在自己没有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那部分债务进行偿还。另外,这种责任并不因为股东转让了自己的股权就可以免除。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原股东和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你把自己的股份卖给了别人,要是对方知道你没出资,那么公司债权人还是可以找你和新股东一起还钱。所以,股东未实际出资在公司债务问题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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