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债务中股东未实缴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负债不少,而有些股东的出资还没实缴。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司债务,没实缴出资的股东该怎么处理?是要他们直接还钱吗?还是有其他办法,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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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债务出现且股东未实缴时,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要明白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要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如果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出资可能会加速到期。在特定情形下,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二是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当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组可以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由清算组处理公司的资产,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另外,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解除股东资格。总之,公司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债权人利益以及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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