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时,认缴出资未实缴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而有些股东认缴了出资却未实际缴纳。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不清楚这些未实缴股东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比如是否要对公司欠款全额负责,还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当公司欠款且股东认缴出资未实缴时,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设立公司时,通常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如果股东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额缴纳出资款,就构成了违约,需要向公司和其他已经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和诚信原则,以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公司的债权人应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在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或者仅履行部分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债权人无法从公司获得全部清偿时,他们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欠款100万元,而某股东认缴出资50万元但未实缴,若公司资产清偿后还剩30万元欠款未还,那么该股东需在其未实缴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这30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认缴出资未实缴的股东在公司欠款时,既要承担违约责任,又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