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名股东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

我是公司的挂名股东,当时只是帮朋友忙才挂名的,现在担心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这个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呢?我需要做些什么,准备什么材料,或者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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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挂名股东,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司登记上显示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享有公司的实际权益。挂名股东若想不承担责任,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这份协议就像是双方的一个“约定书”,在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以及挂名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不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等权益,并且明确规定因公司经营产生的一切责任都由实际出资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代持股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要确保自己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如果挂名股东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等活动,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实际参与公司事务,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挂名股东要严格避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可能的话,挂名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协商,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或者其他合适的主体,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挂名股东就从法律上退出了公司股东的身份,也就不再需要承担作为股东的相关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变更操作,从而确保挂名股东的合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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