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血性休克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时出现了出血性休克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能算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判断它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医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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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血性休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判断出血性休克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如果医院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存在过失行为,而出血性休克是由于患者自身病情发展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一些特殊疾病,病情复杂且发展迅速,即使医生采取了合理的治疗措施,仍无法避免出血性休克的发生,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相反,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比如手术中止血不彻底、用药不当等,从而导致患者出现出血性休克,那就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粗心大意,没有及时发现血管结扎不牢固,导致患者术后大量出血引发休克,这就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当怀疑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关规定,对诊疗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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