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最近因为生病去医院做了个手术,术后出现了一些状况,医生说是并发症。我不太懂,就想知道这并发症到底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判定标准,要是属于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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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并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并发症是指在疾病诊疗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引发的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判断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在对并发症的知情告知、预防、处理方面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和并发症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举个例子,如果在甲状腺结节手术前,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存在损伤喉返神经、甲状旁腺的风险,患者术后出现了声带麻痹或低钙血症这些并发症,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再比如,手术时医生没有按照常规操作,术后出现相应并发症,也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但要是医院已经按照规定尽到了告知义务,并且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范、常规,并发症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那么一般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并发症:在疾病诊疗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引发的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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