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误诊了,这让我后续的治疗走了弯路,病情还一度耽误。我就想知道,这种误诊的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啊?我想了解下关于误诊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关系,要是算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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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并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咱们得清楚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得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诊断过程中违反了正常的流程等。第二,这种违规行为是出于过失,而不是故意的。第三,还得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像身体残疾、病情加重等后果。 如果只是单纯的误诊,但是没有造成上述所说的人身损害后果,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医生误诊了病情,但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没有对患者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就不算医疗事故。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有误诊,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像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情况。 不过,即使误诊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要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患者依然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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