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身体状况不太对,怀疑是不是遭遇了医疗事故。想弄清楚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是只要有不良后果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希望能详细了解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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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定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主体得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比如正规的医院、诊所等,只有在这样合法的机构里执业的医务人员才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这是因为只有合法成立的机构和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医疗活动,才受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这种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比如某医生在手术中故意或误将病人正常的肾脏切除,这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而如果医生该做某项检查却没做,导致病人病情延误,这就是不作为的违法。 再者,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或因玩忽职守、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比如手术中因疏忽遗留器械在患者体内,这就是明显的过失。 然后,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像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况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要是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等,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病人的人身损害后果是由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外科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病人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这种因果关系就比较明确。但有时情况复杂,就需要凭借技术鉴定或尸体解剖等手段来判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总之,认定医疗事故要全面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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