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医疗事故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因为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小心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 认定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实施医疗行为的必须是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以及专业医务工作者。这就好比开车得有驾照,行医也得有相应资格,没资质乱来肯定不行。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得违背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不该用的药给用了等。 再次,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主观疏忽或过失。不是故意去伤害患者,而是因为疏忽大意、不认真等原因犯错。 然后,患者必须遭受了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像死亡、残疾、身体组织器官受损并导致正常功能严重受限等情况。如果只是病情没治好,但身体没有额外受到这些伤害,一般不算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性。也就是患者受的伤确实是因为医生的不当医疗行为造成的。如果即使医生有失误,但这个失误和患者受伤没啥关系,那也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 在多因一果的复杂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各个原因及其作用,谨慎判定。比如患者本身病情严重,同时医生也有一定失误,最后导致不好的结果,这时候就要看医生失误在整个过程中起了多大作用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相关概念: 医疗过失行为: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不同程度损害后果的行为。 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完全责任就是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是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