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要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来说:
一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给你看病的得是正规医院和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比如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私自给人看病,那就不符合这一条件。
二是行为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像手术中器械消毒不达标等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就属于此类。
三是主观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情况。例如医生因为疏忽,开错药的剂量,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四是结果上,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得达到一定程度,比如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要是只是一些轻微的不适,可能不算医疗事故。
五是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生的医疗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比如手术后患者伤口感染,如果能证明和手术操作不当有直接关联,那就符合因果关系。
在鉴定程序上,如果当事人决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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