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简单来说,就是要有正规资质的医护人员才行,像没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就不属于这个范畴,他们的行为会按照非法行医罪等其他罪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就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有相关规定。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这不是故意要伤害患者,而是因为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该做的检查没做、该注意的情况没注意;或者是已经预见到可能有不好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有严重副作用却还是使用了。这属于过失犯罪,要是故意为之,那就性质更恶劣了,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 再者,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院正常的运转秩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为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破坏了这些,就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等情况。而且必须是因为这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两者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行。比如因为医生擅离职守,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这就符合客观方面的条件。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概念: 重大业务过失: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因疏忽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医疗行业的规范和要求,导致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违章医疗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