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困惑的,身边有人在医院出了事去世了,不太清楚这到底算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医疗事故。想具体了解下,这两者在判定上是依据什么区分的,想知道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在各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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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这里主要指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罪)有诸多区别。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指的是医务人员,像医生、护士等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打个比方,一个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导致就诊人死亡,就要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条件。 其次是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这种专业业务活动中因疏忽或不认真导致的。比如医生开错药、护士输错液等。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于日常生活的过失,是在普通生活场景中发生的,比如有人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小心把人推倒致死。 然后是客观方面。医疗事故罪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例如医院没有对手术器械严格消毒导致病人感染死亡。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其他非医疗业务的某种方式致人死亡,像在工地违规操作导致工友死亡。 最后是客体方面。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当然也涉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因为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管理流程。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就是人的生命健康权。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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