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与医疗事故罪有哪些区别?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困惑。想知道过失致人死亡和医疗事故罪这两个罪名看起来有些相似,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哪些不同之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二者在各个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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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在医疗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都可能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医疗事故罪只有医务人员才可能触犯。 其次,主观过失的性质不一样。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是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业务活动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等原因,违反了医疗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于日常生活中的过失,是在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 然后,客观方面存在差异。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比如错用药物、错治病人等。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通过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种场景,导致他人死亡。 最后,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单纯就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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