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区别?
我朋友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涉及到致人死亡,但不清楚到底是按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性。想了解下这两个罪名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判断的关键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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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例如,在马路上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可能会危及到路上其他行人、车辆的安全,这就侵犯了公共安全。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主要是特定个人的生命权。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他人的安全,导致他人死亡,侵犯的就是特定人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因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例如,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并不一定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关。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他人不慎掉入坑中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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