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区别?

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很难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比如在小区内驾车不慎致人死亡,不清楚该按哪个罪名认定。想了解这两个罪名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以便能准确理解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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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也就是与交通运输相关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例如,在公路上超速行驶引发连环追尾事故,危及众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就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要聚焦于特定个人的生命安全。比如,在自家院子里倒车时,因疏忽大意没注意到背后的小孩,将其撞倒致死,主要侵犯的就是小孩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包括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等一系列规定。例如,闯红灯、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强调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疏忽大意,误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医生的疏忽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 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比如在公路、城市道路等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况可能就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例如,在工厂内部非公共道路区域,驾驶叉车作业时因疏忽致人死亡,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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