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有哪些区别?
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导致死亡的案件中,常常难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比如两人发生冲突后一方死亡,这种情况下不清楚该如何界定行为性质,想了解二者在具体认定上有哪些不同,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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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主观故意方面**: 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更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对他人伤亡的结果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例如,甲与乙发生争吵后,甲拿起棍棒故意击打乙的腿部,想要打伤乙,结果却意外导致乙死亡,这就是故意伤害致死;而如果甲只是在与乙推搡过程中,不小心将乙推倒在地,头部磕到石头死亡,甲事先并没有伤害乙的故意,这种情况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行为表现方面**: 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往往伴随着较为明显的伤害行为,比如使用凶器攻击、对他人身体重要部位进行打击等;而过失致人死亡通常不具有明显的伤害行为,可能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为疏忽大意,误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医生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量刑方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故意伤害致死的量刑通常比过失致人死亡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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