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有哪些区别?
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导致死亡的案件中,很难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比如在一些打架斗殴或者意外事故引发死亡的场景中,不清楚该如何界定二者。想了解二者在主观心态、行为性质以及量刑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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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主观心理状态不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行为人有意识地对他人进行伤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伤害,甚至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权,却仍然愿意或放纵这种情况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因过失未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受害者死亡,是出于疏忽或是过于盲目自信的态度。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甲持刀故意刺向乙,最终导致乙死亡,甲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丙在倒车时,因疏忽大意没有查看后方情况撞倒并轧死了丁,丙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实施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通常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故意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等;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实施行为可能在法律意义上是合理合法的,但因疏忽大意或过分自信引发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后果。 **量刑不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除交通肇事等特别规定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和界定行为人的行为到底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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