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送人就医能否不起诉?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后送人就医这种行为能否导致不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一定的标准,比如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且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情况。 然后,交通肇事后送人就医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如果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送伤者就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悔罪态度,并且减少了伤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损伤的可能性,属于积极的情节。 不过,是否不起诉还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交通肇事的情节本身比较轻微,例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的轻微伤,并且肇事者及时送医,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那么检察院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交通肇事的后果比较严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即使有送医行为,也不一定能不起诉,不过送医行为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