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负全责能不起诉吗?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很害怕会被起诉,想知道在这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我负全责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不被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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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负全责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要被起诉的,但也存在不起诉的特殊情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负全责时,通常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也不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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