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撞死一人且负全部责任,是否可以免除起诉?


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一人且负全部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存在免于起诉的可能。 首先来了解下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般撞死人且负全责,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交通事故撞死一人负全责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能不被起诉。 此外,如果肇事者存在一些从轻情节,司法机关也可能综合考虑后决定不起诉。比如肇事者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体现了其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和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家属的谅解,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没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或者虽然有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并非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为受害者争取了最大的生存机会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使司法机关认为肇事者的行为虽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在事故后的表现和具体情节,可以酌情对其免于起诉。 但要明确,免于起诉不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依然存在,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相应赔偿。而且即便满足一些条件有免于起诉的可能,最终是否免于起诉也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