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什么?
我看到新闻里有些罪犯被判刑时还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想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这些人的生活会受到哪些具体影响?这一处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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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简单来说,剥夺政治权利就是让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丧失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法参加选举活动,也不能成为被选举的对象,比如在人大代表选举等各类选举中,他们没有投票和被推选的资格。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途径,被剥夺后,就不能自由地发表政治相关的言论,不能出版政治性刊物,也不能参与或组织相关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剥夺者不能在国家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比如不能成为公务员,无法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任职。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限制了他们在国有性质单位中担任领导岗位。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适用情况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条款,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其他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在一些情况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没有政治权利。 这种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他们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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