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哪些权利?

我家里有亲戚因为犯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想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他在生活中具体不能再享有哪些权利呢?这些权利的限制对他生活会有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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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了公民的部分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就是公民可以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可以被提名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基础,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公民就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公民在这些方面的自由就受到了限制。 再次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能在这些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最后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能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位。 总之,被剥夺政治权利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生活有较大的限制,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罚附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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