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剥夺政治权利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具体不能行使哪些权利呀?是只涉及政治方面,还是其他方面也会有影响?希望能详细讲讲都剥夺了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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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附加刑,在刑法里是很重要的规定。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不能行使某些特定权利,这些权利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公共活动紧密相关。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以下这些权利: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与选举活动去投票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也没有资格成为被选举对象,不能进入到选举产生的各种公职岗位。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比如不能随意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不能自行出版书籍刊物;不能组织或者参加多人聚集的活动;不能成立或加入特定的社团组织;也不能组织或者参与有一定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等。 然后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管是领导职务还是普通职务,都不能担任。 最后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领导职务,也就是说不能在这些国有性质的单位或者人民团体里担任领导岗位。 总之,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一种严厉限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相关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通过投票选举代表或者成为被选举人来行使。 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是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组织;人民团体是基于一定的共同利益和目的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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