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有以下几种救济途径: 首先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其次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要特别说明,不是针对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这一行为的“行政诉讼”,而是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会作为一项证据提交给法庭。有异议的当事人需要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进而确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另外还可以通过信访程序维权。当事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让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不过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要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此外,如果发现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采用的程序有问题,比如将应当按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误以简易程序处理,导致失去复核机会,当事人有权在第一时间内向该部门提出质疑或投诉。因为依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无法进行复核,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则可以申请复核。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划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比例的文书。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在这里是当事人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损失,并确定各方责任比例的诉讼。 信访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