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该如何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这里有两种申请复核的方式,一是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该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若上一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认确实存在错误,有权撤销原有认定结果,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还可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实践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较少,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有效的救济途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等方式,尝试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庭将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质证,并有权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同时也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此外,信访程序理论上也是一种可能的救济途径,但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程序只能在司法程序结束后才能启动。并且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的责任,而是需要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才能进行救济。在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轻易变更或撤销事故认定,而信访的成本又相对较高,因此当事人通过信访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相对较小,途径也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概念: 书面复核申请: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查核实的请求,里面要写清楚你为什么觉得认定有问题,以及你有什么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 质证: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律师等对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质疑、说明、对质等活动,目的是让法庭判断这个证据能不能被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