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交警给出的责任判定结果不太满意,感觉这个判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正规的途径可以去解决这个问题,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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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需要注意的是,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不能申请复核。 其次,若在民事诉讼中对认定书存疑,可以向法庭陈述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损害赔偿案时会对其进行质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做出决定。 另外,也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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