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 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注意,一定要是书面申请,而且要在规定的三日内提交,要是逾期提交复核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并且会收到书面通知。复核申请里得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这些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不然复核程序就会终止。 另外,除了申请复核,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存在错误,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因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工作有监督的职责,发现错误会及时纠正。还有就是在法院审理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需要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这个证据,并且有权决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的情况,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认定的书面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