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认定书我觉得不合理,划分的责任我接受不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有没有途径能让认定书重新认定或者更改呢,特别想弄清楚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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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它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是重要证据,但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也就是不能对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这些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另外,在诉讼阶段,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要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要是没有十足把握,也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确定当事人民事、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认定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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