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认定书我觉得不合理,划分的责任我不认可。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是有时间限制必须尽快行动,还是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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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有以下处理办法: 首先,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存在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其次,还能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法庭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确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 这里要明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在遇到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情况时,要依据上述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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