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考虑期过了是否能离婚?
我和配偶已经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考虑期过了,但不知道能不能顺利离婚。比如会不会因为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离。想了解具体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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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考虑期即离婚冷静期,过了这个时期通常是可以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更加慎重而设定的一个特殊时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仍然坚持离婚,且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但如果在冷静期过后,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而另一方仍然想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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