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前几天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也没说什么正当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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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符合支付补偿情形下给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 ,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上述例子中,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你应得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 此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且是个人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是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等的一种回报。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带有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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