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该如何进行自我维权?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后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听说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可单位却没履行这义务。我想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权,通过什么途径能让单位给我补缴公积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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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维权
  • #公积金缴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自我维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为在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发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第一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友好的方式提醒单位其应履行的义务,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住房公积金。在沟通时,员工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若与单位沟通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员工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能证明自己工资收入的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 如果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的限期内仍不缴存,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促使单位履行缴存义务。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员工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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