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还能再次起诉吗
我之前有个劳动争议案子,到法院阶段了,结果因为一些事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了。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就同样的事儿再向法院起诉啊?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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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首先解释一个法律概念,“诉权”,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劳动争议案件里,当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的诉权并没有消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就是说,从法律条文角度明确了这种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生效也不能视为当事人放弃起诉权利,不是消灭当事人起诉权的条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但这些特殊情况通常和按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再次起诉关系不大。 相关概念: 诉权: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再审: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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