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撤诉后五年以后还可以申请仲裁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要先明确是何种仲裁。这里假设是常见的劳动仲裁来进行分析。 首先,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是在法院撤诉后,能否申请仲裁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在仲裁时效内撤诉的,比如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年内撤诉,之后只要仍在仲裁时效内(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重新计算),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例如,劳动者因为工资支付问题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撤诉了,之后在仲裁时效内又发现用人单位还是没有解决工资问题,那么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如果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情况下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比如劳动者在权利被侵害后超过一年才想起要申请仲裁,且这期间没有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么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会受理其申请。 如果是在法院撤诉后过了五年,通常情况下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很难再申请仲裁,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的中止事由,使得仲裁时效中止计算,且中止事由消除后仍在仲裁时效内。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申请仲裁,且未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