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法院可以受理吗?
我跟公司因为薪资问题产生了纠纷,本想着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一些个人原因耽误了时间,超过了仲裁时效。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能不能受理我的案子,要是能受理的话具体有啥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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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有可能受理。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时效的概念。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止或者中断。比如,因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又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存在上述导致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合理情形,且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有可能会受理该案件。若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超过仲裁时效后,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当事人此时可以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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