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有哪些请求权?
我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亲属,最近了解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好像有请求权。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请求权,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些请求权,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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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法定代理人”这两个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都属于这类。法定代理人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一般是其监护人,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主要体现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例如,如果法定代理人实施了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权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有请求法定代理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无法自主行使请求权,在法定代理终止后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就是说,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或者做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终止后或者通过其他法定方式)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定代理人主张自己的请求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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