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不太清楚关于他监护人的事情。想知道谁可以担任他的监护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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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简单来说,就是这类人由于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没办法像正常人一样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东西等。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方面,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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