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怎样的监护人?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不太清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想知道担任监护人有没有什么条件,哪些人有资格,顺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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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对于这些人来说,需要有合适的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代理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提到的“监护能力”,通常是指监护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生活照料能力以及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能力等。而且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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