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如何按顺序继承?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现在大家对谁来当监护人有点分歧。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监护人按顺序继承是怎么一回事,具体都有哪些顺序呢,在实际情况中又该怎么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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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确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父母首先是其监护人。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关系最为密切,对子女负有天然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了,那么按照顺序,接下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之后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行。 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过同样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保障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让与他们关系紧密、有能力照顾他们的人来担任监护人。在实际确定监护人时,一般会先看第一顺序的人是否有意愿和能力,如果第一顺序的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就依次往后看第二顺序、第三顺序等的人。 相关概念: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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