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遗产该如何继承?
家里有亲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现在亲人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我不太清楚这遗产到底该怎么继承,是按普通的继承方式来,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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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 首先,要明确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是说,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那么他们优先继承遗产;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其次,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就是其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损害其利益。并且,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然后,如果无行为能力人生前留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或协议中的规定来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最后,要留意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况,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相关概念: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的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一般为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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