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残疾有继承权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残疾,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我想知道精神残疾在法律上有没有继承权?这种情况在继承过程中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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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残疾是有继承权的。 首先来说,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继承权,并不会因为某人存在精神残疾就剥夺其这一权利。 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精神残疾者属于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就拥有继承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还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精神残疾者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不过,由于精神残疾者可能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存在一定障碍,自己不能独自办理继承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应当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监管继承到的财产。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总之,精神残疾者有继承权,其权益受到法律多方面的保障,在实际继承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其应得份额,并由监护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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