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都一视同仁,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例如,在就业机会上,不能因为性别原因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机关,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同时,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方式。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并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也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